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稳定会议精神,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一大队按照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防风险 保稳定 净环境 迎大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排,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各类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全力保障迎大庆社会安全稳定。
2019年9月20日23时20分,城市支队接群众举报:“在遵义市汇川区钦州路新庄还房小区旁一民房内有人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一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在一民房内储存了55瓶15KG型液化气瓶(其中重瓶15KG型35瓶,空瓶15KG型20瓶),当事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以及《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置燃气供应站(点),应在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一大队立即依法对55瓶液化气进行扣押,并转移到安全场所。汇川区公安分局高桥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了控制,成功化解这一起安全隐患。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下一步,城市支队将继续加大燃气领域违法行为的大排查大整治,严查行业乱象,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全力维护社会环境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