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贵州融达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巫振兵 )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贵州航天高新技术产业园遵义航天大厦
案件来源: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2018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胡巧、熊继先、姚仕霞未持有效健康证从事前厅接待和客房清洁卫生工作;未按卫生标准和要求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抽查清洁后的2606客房提供顾客用使用的杯具有水迹,打扫该房间清洁工王德群自述,她打扫房间卫生都是将用过杯具直接在房间卫生间水池内进行清洗。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7月19日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18)遵综执02改第17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经初步核查,你单位涉嫌违反多项卫生法律法规,我局于2018年7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安排3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及未按卫生标准和要求对顾客用品用进行具清洗消毒。我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有《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拍摄照片,客房部经理熊继先《询问笔录》、前厅部经理胡巧《询问笔录》、客房卫生清洁人员王德群《询问笔录》 、2018年8月1日提交的整改报告,工作人员胡巧、熊继先、姚仕霞补办的健康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2018年8月6日在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一大队办公室,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2018)遵综执02字第1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该单位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我局认为你单位:一是安排3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是你单位未按卫生标准和要求对顾客用品用具(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根据《遵义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积极整改情况,且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我局对你单位两项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安排3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1000.00元)。
未按卫生标准和要求对顾客用品用具(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1000.00元)。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如下:
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通银行遵义珠海路支行,账号:523061000018170133065(遵义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或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 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