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遵义九霄战神网咖
案件来源: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现查明:实名登记表上的消费者10月分未登记,而11月27日检查当天的实名登记表只登记到13:13分,消费者张文涛的主机消费信息显示其上机时间是11月27日 10:16下机时间是11月27日14:01。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2018年11月27日15:20至15:48在遵义九霄战神网咖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该公司违法经营事实;2.遵义九霄战神网咖的现场拍摄照5张,进一步证明该网咖违法经营事实;3.询问笔录1份,更加进一步证明该网咖违法经营事实;4.《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审核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遵义九霄战神网咖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法人罗洪科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罗洪科是1个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个体。
本机关认为:实名登记表上的消费者10月分未登记,而11月27日检查当天的实名登记表只登记到13:13分,消费者张文涛的主机消费信息显示其上机时间是11月27日 10:16下机时间是11月27日14:0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现已查明该场所违规经营这一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决定:
给予遵义九霄战神网咖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通银行遵义珠海路支行 ,账号 523061000018170133065(遵义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或者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 1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