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617356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11-0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根据市局工作实际,在2020年《关于印发《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充实,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编制。
1.3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抢救事故灾难遇险遇难人员和控制事态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把各项应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中,充分调动应急参与人员的积极性,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和最安全高效的方法,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单位和个人,在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系统各部门按照应急指令组织本领域的应急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局系统各部门要加强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演练和物资储备等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各单位。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志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祝佑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钱 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 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
杨 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调研员
张 宏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级调研员
高 鹤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调研员
罗向东 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涂永平 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政委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全系统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计划,统一调配人员、物资、器材,宣布应急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联系上级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结合《遵义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遵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遵义市地震应急预案》等要求统筹安排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
2.2 综合协调组
组 长:祝佑斌
副组长:张 宏
成 员:办公室、政工科、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
职 责: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按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宣布应急启动和结束,协调全系统及时、稳妥地处置应急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部署具体的应急工作,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2.3 现场处置组
组 长:杨 舰
副组长:高 鹤
成 员: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市政科、法规科、城管科、环卫科、信息中心、路灯与河道照明中心、燃气中心负责人。
职 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落实现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事项;监测监控现场安全条件、有毒有害气体和气候环境变化情况,并根据监测监控情况调整完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制定实施危险区域内人员紧急撤出、疏散、转移方案与措施;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会诊与咨询,定期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事故后恢复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市级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共40人,名单详见附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小组共分为2个小组,每组20个人,各小组组长要熟悉人员基本情况,各成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现场处置组应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协助相关部门维护事故发生地区和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社会秩序。
发生应急情况时,除市级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到现场处置外,各分管领导、支队、科室中心负责人,按照分管领域的有关职责职能,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及时处置、应急抢险、防范次生灾害、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2.4 信息宣传组
组 长:祝佑斌
副组长:张 宏
成 员: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办公室、政工科、党建办、信息中心负责人。
职 责:负责应急期间事故现场信息收集汇总上报,新闻发布,对外宣传,舆情信息搜集和管控等工作。
2.5 善后处理组
组 长:钱 军
副组长:杨 攀
涂永平
成 员:城市支队副支队长,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政工科、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职 责:负责突发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
2.6 后勤保障组
组 长:钱 军
副组长:杨 舰
成 员: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计划财务科科长、城市支队综合科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需的设备、物资、车辆、器材和经费的筹集调配和用水、生活用品等补给供应保障;保证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供用电、信息传递、通讯和交通需要,提供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人员食宿条件。(后勤组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到位,加强日常管理和清理规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供应充分和正常使用。)
3. 信息报告
3.1 报送方式渠道
采用电话、传真、网络、应急平台等方式和渠道接收与上报事故信息,涉密信息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3.2 事故信息内容
事故单位情况,事故时间与地点,事故经过与大概原因,事故类别,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现场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信息传输、气候环境和救援队伍、应急物资、救援条件等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3 程序与时限
在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至市委办、市政府总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上报,并做好后续报送工作。
4. 应对处置
4.1 预案启动
事故信息接收单位、部门接收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由局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2 应急响应
接收到应急指令的单位、部门,按应急指令的要求和职能规定,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技术专家等向事故地点或指定地点集结,到达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后,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接受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4.3 应急处置
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研判,组织制定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落实现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事项;监测监控现场情况,并根据监测监控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必要时制定实施危险区域内人员紧急撤出、疏散、转移方案与措施;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会诊与咨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协助相关部门维护事故发生地区和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社会秩序。
4.4 信息发布
在紧急事态得到控制和初步原因查清后,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事故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与初步原因、伤亡情况,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下步工作打算等。信息发布的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地点、公众参加人员等由综合协调组提供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适时组织对外发布。
4.5 应急结束
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已经排除,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4.6 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污染物收集、清理工作完毕,危险因素和重大安全隐患经检查确认排除后,由善后处理组牵头制定善后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对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6. 责任追究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所涉及的部门职责和人员已经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要适时组织修订,并重新发布实施。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内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领域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