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617439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11-09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支队、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汛期防汛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市系统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与抢险工作,结合我局实际,调整完善了《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应急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5月9日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防汛应急工作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防汛工作部署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与抢险工作,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城市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市系统工作职责及承担的防汛工作任务,结合《关于印发〈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遵综执发〔2021〕46号),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抗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局的指挥协调下,明确各条线的职责和应急工作程序,组织各应急队伍开展防汛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领域所属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河道、照明等条线的防汛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抢险人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市政道路下拉槽、地下通道、桥涵隧道等城市易涝易灾点管控以及相应的抽水排水设施日常维护,配合做好车辆疏导和人员管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城市照明设施巡查巡检,防止大风和强降雨时倒(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建筑弃土场、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城市环卫设施的防护工作,确保汛期正常运行。
(五)加强行业领域燃气管线及燃气储配站、燃气经营门店汛期安全检查。
(六)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市容秩序维护。
(七)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和雨后排涝清淤工作。
(八)协助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及时清除雨篦子等下水道口垃圾残余物,保障城市排水通畅;督促市政道路井盖业主单位加强管理维护,保证汛期安全。
(九)负责防汛抗旱执法有关工作
(十)协助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抢险救灾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市系统防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志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祝佑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钱 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 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攀 三级调研员
张 宏 四级调研员
高 鹤 四级调研员
罗向东 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制定全市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应急预案;发布工作指令、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系统防汛应急工作;了解和掌握汛情、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提出应急措施建议;组织做好汛期后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恢复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共同处理突发事件。
(二)设立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政科,杨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李珊、徐胜、李花禄、姜治隆、田华波、聂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督促各县(市、区)防汛应急工作,传达落实防汛应急有关决策和指令;负责与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收集、了解应急处置现场的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救援车辆、防汛、抢险等物资的储备、调配和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五、任务分工
(一)应急预防
1.应急物资保障:负责指导各地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结合抢险队伍人数,合理购置应急抢险物资,建立物资储藏室,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并发放到具体的相关点位;对各地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生险情确保第一时间配备到位。防汛物资确保5月中旬前准备到位。
抢险物资包括物资运输车辆、市政工程抢险车、路灯高杆车、环卫作业抢险车、抽水机、铁铲、救生圈、强光灯,扩音话筒、胶布、保险绳、灭火器、统一抢险袖标等,数量若干。
(牵头单位:计财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风险会商研判:负责对市政领域汛期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进行会商研判,提出防范措施,指导各地做好风险防范。
(牵头单位:市政科,责任单位:环卫科、城管科、燃气中心,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汛前隐患排查:汛前集中开展市政桥梁、隧道、下拉槽、城市低洼路段进行巡查排查,对垃圾杂物、排水管道进行清理。加强泵站、阀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转;严格执行管道、暗涵、集水井等密闭空间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避免发生作业人员中毒、坠落等伤亡事故。对户外广告、路灯照明设施进行全方位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快速修复,防止大风和强降雨时路灯灯杆倒(垮)塌、照明设施漏电对行人、车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安全、完好、户外广告安全。汛前对环卫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城市环卫设施的防护工作,确保汛期正常运行,加强垃圾收运及处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垃圾填埋库区检查及填埋作业管理,防止垃圾填埋场坍塌现象发生。对建筑垃圾渣土场的防护工作,确保汛期正常运行,加强建筑垃圾渣土场区安全检查及填埋作业管理,防止坍塌现象发生。加强燃气管道及燃气储配站、燃气配送中心及经营网点安全检查,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并切实保障燃气供应。
(牵头单位:市政科、环卫科、城管科、燃气中心、照明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发布预警指令:市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指令后,市局相关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指令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辖区网格员的作用,及时排查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市局各业务科室做好各自领域的跟踪指导调度。
(牵头单位:市政科,责任单位:环卫科、城管科、燃气中心、照明中心,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应急处置
成立6个防汛抢险应急专项组,统筹调度城市管理各领域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祝佑斌、杨 舰
副组长:张 宏
成 员:李 珊、徐 胜、吴江柱、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
联系人:李 珊
职 责: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防汛应急措施,按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宣布应急启动和结束,协调全市系统及时、稳妥地处置应急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部署具体的应急工作,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应急预案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对汛期全市系统防汛值班值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缺岗、离岗、关机、呼叫转移等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出现汛情时,对各组到岗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缺岗、擅离职守、工作消极等违纪现象进行查处。
2.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 长:钱 军
成 员:李花禄,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
联系人:李花禄
主要职责:负责调度各地应急物资情况,发生险情时充分调度各地物资进行补充,准备市局应急物资调配使用。准备好包括应急电池、饮用水、食品、防割手套、反光雨衣、救生衣、医疗急救包、便携式警用闪光灯、水鞋、强光电筒、对讲机、喊话器、车辆等应急物资。
3.市政设施应急处置组
组 长:杨 舰
成 员:李 珊、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
联系人:李 珊
职 责:负责指导全市市政领域防汛应急工作,到汛情发生地开展现场救援,指导各地联动公安交管部门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等,对下拉槽、地下通道、桥涵隧道开展抽水、疏通和清淤工作,确保快速排水;协助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对市政设施进行应急处置,对汛期损坏后市政设施的修复。
4.户外广告牌应急处置组
组 长:祝佑斌
成 员:田华波、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
联系人:田华波
职 责:负责城区内广告牌匾突发事件应急防御全面工作,当遇到大风、暴雨、暴雪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非常态下影响户外广告安全,并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要对所属设施及时检查、巡视,要确保设施结构安全牢固、功能齐全、完好无损,防止事故发生。发现结构、电气、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应停止设施使用,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全面指挥抢险救援行动,调用救援所需器材和人员,组织协调各部门实施广告牌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环卫设施应急处置组
组 长:钱 军
成 员:姜治隆、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
联系人:姜治隆
职 责:负责指导全市环境卫生领域防汛应急工作,督促各地制定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建立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卫设施汛期安全防控机制。对雨后城区道路遗留淤泥、垃圾进行清理、清运。修复损毁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清理低水位区域公厕和化粪池。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渣土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地做好重大渣土污染、消纳场滑坡等涉及渣土管理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6.燃气设施应急处置组
组 长:杨 舰
成 员:聂伟、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
联系人:聂伟
职 责:指导燃气企业对雨后城区燃气设施破损等进行修复,加强雨后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正常运行。
六、应急响应
(一)预警级别划分: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对应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
蓝色预警:城区12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二)前期准备
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上级防汛指令后,迅速报告局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根据领导指示,立即启动防汛预案,并迅速下达防汛工作指令给各专项工作组责任人,各现场处置应急组根据情况到现场指导处置。
(三)预案启动
接到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工作指令后,综合协调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响应措施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
局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到岗指挥,各单位的联系人进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各单位要自觉服从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并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值班的准备,并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调度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的向局属各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市应急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报告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发现处理险情。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指挥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单位要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城管执法队伍安排人员上街巡查,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及时与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沟通联络。
(五)突发事件处置
因汛情发生突发事件时,分管领导要带领对应领域的应急处置组前置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市局成立调度协调组,主要领导调度处置,综合协调组统筹协调开展应急抢险、防范次生灾害、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防汛应急工作事关城市道路畅通,事关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必须高度重视,提前预防,突出重点。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汛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必须到一线检查指导。各专业组要制定简便易操作的细化方案。要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和盲目乐观的侥幸心理,认真按要求做好防汛应急各项工作。
(二)统一思想,服从指挥。防汛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在汛前切实做好培训动员工作,明确分组和工作职责,服从局防汛抢险指挥部调度,恪守职责,按照职责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对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防汛任务落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各单位在汛期要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各工作组人员、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抢险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在接到集合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局政工科(党建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值班和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防汛抢险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最严厉的处理;因主观原因延误抢险时机,造成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际可操作的防汛抢险工作预案,并将预案、应急抢险人员名单(分组人员名单)、物资储备准备情况于5月22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结合实际编制防汛应急通讯录,对各单位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